浙江省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是什么,想了解:申请个人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浙江省目前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个人破产制度,而是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来进行探索,依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相关条件和流程如下:
- 申请条件
- 主体要求:具有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内居住,并且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也可参照申请。
- 债务要求: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诚信要求:债务人需无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等信息,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 申请流程
- 准备材料:需准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财产状况申报、债权人清册、债务方面的证据、收入和支出的证据、诚信承诺书,以及法院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提交申请:由债务人本人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且该基层人民法院有以该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
- 法院受理与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期间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 指定管理人: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调查、管理等工作。
-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债务情况,债权人可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 债务清理: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等,对债务进行清理,如达成债务减免等协议,债务人需按协议履行。
- 程序终结:完成债务清理等相关程序后,法院裁定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