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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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是为了规范本市的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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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的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房屋租赁应当依法纳税。

第五条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

本市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 租赁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可以是房屋出租人。

第七条 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

第十条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房屋的除外。

土地收益收缴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章 租赁合同的订立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其中,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可以使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房屋用途;

(四)房屋交付日期;

(五)租赁期限;

(六)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房屋的租金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下列房屋的租金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公有居住房屋;

(二)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

(三)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其租金和租赁关系的处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房屋的租赁期限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书面通知承租人。

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关系,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四章 房屋的交付使用和维修

第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

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者减少租金;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八条 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依法受到限制的,出租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因素,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但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不得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

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应当归还承租人。

第二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人可以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但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相邻房屋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承租人的共同出租人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争议一方提出解决争议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承租人与相邻房屋产权人或者相邻房屋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与相邻房屋产权人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应当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归属及维修责任,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超出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

房屋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使用房屋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出租人应当及时修复,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第五章 转 租

第二十九条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三)预租的商品房。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第三十三条 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期日。

第三十五条 房屋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与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转租期间,转租人和接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不得从承租人转租收益中获取收益。

第六章 租赁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转让的,房屋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出租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由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 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房屋交换使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四十条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第四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第四十二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重建,致使租赁房屋的面积、部位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变更租赁合同。

房屋在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租赁关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租赁关系终止:

(一)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发生前款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由依法提前收回的部门或者依法征用的单位另行安置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发生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的,由出租人另行安置承租人。

第四十四条 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十五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追收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房屋返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者租赁当事人约定的状态;不符合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也可以自行恢复,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租赁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租赁当事人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出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三)、(四)、(五)项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或者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将不得转租的房屋转租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预租商品房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出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缴纳土地收益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未缴纳土地收益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调整租金标准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退还超过标准收取的租金,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租赁居住房屋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0年起施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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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海口市商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br/>  <br/>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br/>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br/>  <br/>第二条房屋用途<br/>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br/>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br/>  <br/>第三条租赁期限<br/>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br/>  <br/>第四条租金<br/>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br/>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br/>  <br/>第五条付款方式<br/>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br/>  <br/>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br/>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br/>  <br/>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br/>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br/>  <br/>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br/>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br/>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br/>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br/>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br/>  <br/>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br/>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br/>  <br/>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br/>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br/>  <br/>1.水、电费;<br/>  <br/>2.煤气费;<br/>  <br/>3.电话费;<br/>  <br/>4.物业管理费;<br/>  <br/>5.________________;<br/>  <br/>6.________________.<br/>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br/>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br/>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br/>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br/>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br/>  <br/>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br/>  <br/>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br/>  <br/>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br/>  <br/>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br/>  <br/>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br/>  <br/>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br/>  <br/>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br/>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br/>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br/>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br/>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br/>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br/>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br/>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br/>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br/>  第十七条其它<br/>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br/>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br/>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br/>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br/>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br/>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br/>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br/>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br/>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br/>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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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赁房屋条例
10w+浏览2024-11-15
202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想要在上海长期工作赚钱首先就得解决在上海的居住问题,但是一般工薪人员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直接买上海如此高价格的房子,所以选择租赁才是最实惠的选择,但是租赁房子肯定需要涉及到签合同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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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br/>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br/>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br/>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路,位于第_____层,号。<br/>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br/>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br/>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br/>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br/>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br/>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br/>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br/>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br/>1.水、电费<br/>4.物业管理费<br/>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br/>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br/>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br/>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br/>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br/>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br/>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br/>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br/>(一)出租方为乙提供物品如下:<br/>(1)床铺一个、<br/>(2)柜子一个<br/>(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br/>(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br/>(3)煤气表现为:度。<br/>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br/>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br/>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br/>甲方(签章):_____<br/>乙方(签章):_____<br/>日期:年月日<br/>《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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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赁房屋租赁条例
10w+浏览2024-11-15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24如何起草?
起草应包含如下内容:1、 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2、 租赁用途3、 租赁期限4、 租金及支付方式5、 保证金 六、 其它费用七、 甲方义务八、乙方义务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十一其他条款。十二出租方承租方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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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海东市房屋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海东市房屋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br/>  <br/>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br/>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br/>  <br/>第二条房屋用途<br/>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br/>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br/>  <br/>第三条租赁期限<br/>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br/>  <br/>第四条租金<br/>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br/>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br/>  <br/>第五条付款方式<br/>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br/>  <br/>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br/>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br/>  <br/>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br/>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br/>  <br/>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br/>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br/>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br/>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br/>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br/>  <br/>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br/>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br/>  <br/>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br/>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br/>  <br/>1.水、电费;<br/>  <br/>2.煤气费;<br/>  <br/>3.电话费;<br/>  <br/>4.物业管理费;<br/>  <br/>5.________________;<br/>  <br/>6.________________.<br/>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br/>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br/>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br/>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br/>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br/>  <br/>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br/>  <br/>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br/>  <br/>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br/>  <br/>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br/>  <br/>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br/>  <br/>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br/>  <br/>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br/>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br/>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br/>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br/>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br/>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br/>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br/>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br/>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br/>  第十七条其它<br/>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br/>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br/>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br/>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br/>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br/>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br/>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br/>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br/>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br/>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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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一
10w+浏览2024-11-24
上海市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费用是多少
在上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费用大概是65元左右,因为要办理备案登记的话肯定就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领取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工本费是15元,然后备案登记的人工费是50元。只不过,并不是每个省份都强制性的要求租赁合同要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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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海口市转租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怎么撰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br/>  <br/>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br/>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br/>  <br/>第二条房屋用途<br/>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br/>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br/>  <br/>第三条租赁期限<br/>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br/>  <br/>第四条租金<br/>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br/>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br/>  <br/>第五条付款方式<br/>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br/>  <br/>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br/>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br/>  <br/>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br/>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br/>  <br/>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br/>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br/>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br/>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br/>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br/>  <br/>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br/>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br/>  <br/>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br/>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br/>  <br/>1.水、电费;<br/>  <br/>2.煤气费;<br/>  <br/>3.电话费;<br/>  <br/>4.物业管理费;<br/>  <br/>5.________________;<br/>  <br/>6.________________.<br/>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br/>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br/>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br/>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br/>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br/>  <br/>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br/>  <br/>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br/>  <br/>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br/>  <br/>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br/>  <br/>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br/>  <br/>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br/>  <br/>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br/>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br/>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br/>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br/>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br/>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br/>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br/>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br/>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br/>  第十七条其它<br/>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br/>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br/>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br/>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br/>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br/>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br/>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br/>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br/>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br/>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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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2025
10w+浏览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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