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要求暂停执行吗想了解申请暂停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可以要求暂停执行的。申请暂停执行(通常称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情形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 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的,执行程序可暂停。通常需要提交执行和解协议。
- 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确有理由的,执行程序应暂停。需要提交异议申请书、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的相关证据材料等,比如权属证书、合同协议等。
- 执行担保: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可暂停执行。需提交暂缓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即生效法律文书)、担保书及担保财产情况说明、申请人身份证明。担保书应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担保财产情况说明需包括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权属等情况,如有评估报告也应一并提交。
- 被执行人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暂停执行。除提交暂缓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申请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能证明困难情况或不可抗力的证据材料,如贫困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受灾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