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月工资是5000,但是发工资是一个月工作了24天才有5000,赔偿的N是5000还是按实发工资的评论算?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 确定计算基数
一般来说,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在你的情况中,虽然约定月工资是5000元,但实际是工作24天才有5000元,这就需要看具体的工资构成和工作时间制度。
如果公司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工作约21.75天),那么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工作21.75天就应该拿到约定的月工资。而现在工作24天才有5000元,可能存在加班等情况。
2. 计算平均工资
要计算经济补偿的N,需要统计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所有工资收入,然后除以十二个月得到平均工资。
假设情况一 :如果这十二个月中每月都是工作24天拿到5000元,那么这十二个月的总收入就是5000×12 = 60000元,平均工资就是60000÷12 = 5000元。此时经济补偿的N对应的月工资就是5000元。
假设情况二 :如果这十二个月中工作天数和工资发放情况不一致,比如有的月份工作天数多,有的月份工作天数少,工资也相应不同,那么就需要把这十二个月的工资全部加起来,再除以12来计算平均工资。假设十二个月的工资分别为5000元、4500元、5200元等,将这十二个月工资相加得到总和为62000元,那么平均工资就是62000÷12 ≈ 5167元,此时经济补偿的N对应的月工资就是约5167元。
3. 法律特殊规定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赔偿的N对应的月工资不是简单地按照约定的5000元或者某一个月的实发工资来计算,而是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出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