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还能仲裁吗,想了解已经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而且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已经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仍可仲裁
即使你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若你认为该协议存在问题,或者在协议签订后发现还有其他劳动权益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你依然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例如,协议中未对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等事项进行处理,或者你认为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都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已经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1. 重大误解
如果你因对协议的重要内容,如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的认定等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且这种误解造成了较大损失,那么你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比如,你误以为按照公司的计算方法得到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但实际上公司计算时少算了你的工作年限,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2. 显失公平
如果协议签订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你一方大幅不利,该协议就可能显失公平。例如,公司在你面临较大生活压力急需签署协议拿到补偿款时,利用你的困境,将经济补偿标准压得极低,远远低于法定标准,使你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请求撤销。
3. 欺诈
若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你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签订协议,你有权请求撤销。比如,用人单位谎称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让你签署了低于法定标准的补偿协议,但实际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这种行为就构成欺诈。
4. 胁迫
用人单位以给你本人或者你的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可撤销。例如,用人单位威胁你如果不签署协议就会让你在行业内无法立足,影响你未来的职业发展,这种行为属于胁迫。
需要注意的是,你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