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离职申请。叫我。钱哪只?可是行政部门和校长都没有签字,这样的离职申请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辞职属劳动者可单方行使的权利,通知送达单位即生效,校长和行政部门签不签字都不影响效力。
一、生效看通知到达,不看领导签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辞职属形成权,无需单位批准。若您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同样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但另有约定(如服务期、培训费)的除外。
二、“申请”二字有风险
若文书用的是“申请离职、请批准”,对方可主张这是协商解除的要约,未经同意不生效。建议改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合同,不再请求批准。
三、送达留痕是关键
递交要能固定证据:EMS 内件品名写明文书名称、当面递交要求签收、工作群同步一份;仅口头交付,日后难以证明送达时间。
四、手续与工资
单位应在解除时出具解除证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工资一次付清。拒不出具证明造成损失的,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