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未下判决书可以补充证据吗,想了解:开庭后未下判决书,还能补充证据吗?
[律师回复] 开庭后未下判决书,通常是可以补充证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 可以补充证据的情况
- 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在法庭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提出。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一方偶然发现了一份对证明合同履行情况至关重要的邮件,而该邮件在举证期限内确实无法发现,这种情况下可以补充提交。
- 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且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如在侵权纠纷中,关键证人因突发疾病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出庭作证,导致相关证据未能及时提交,在开庭后证人病情好转,其证言就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提交。
- 程序要求
- 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补充证据的申请,说明补充证据的内容、来源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申请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并获得同意。
- 送达对方当事人:获得法院准许后,要将补充的证据及时送达给对方当事人,以便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等诉讼活动。对方当事人有权对补充的证据进行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