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前十五年社会保险没买后面买了三年现在门店关闭不愿意掉其他店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依法主张自身权益,争取应得的经济补偿及社保补缴:
关于经济补偿金
1.?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门店关闭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计算方式:该员工在单位工作了约18年(15 + 3),应获得1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社保补缴
1.?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该单位前15年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2.?处理办法: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前15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在投诉时,员工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的材料,如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等。
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和向社保部门投诉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获得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的合法权益。